- 行政职能
- 发布日期: 2020-10-14 阅读次数:次 【关闭窗口】
(一)受相关部门委托,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对所辖县区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,统一核算。
(二)编制、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。
(三)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。
(四)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。
(五)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。
(六)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。
(七)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。
(八)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(九)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
(十)承担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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